每年的6月20日是世界难民日,为了保证难民的基本权利,联合国于1951年召开了“难民和无国籍人地位全权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规定缔约国应给予其领土上的难民一定的人道主义待遇,包括:在初级教育、公共救济、劳动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给予国民待遇;在动产和不动产、自由职业、迁徙等方面给予至少不低于一般外国人并尽可能优惠的待遇;各国应尊重难民取得身份的权利,给予难民身份证件和保护他们不被驱逐出境,并尽可能便利难民的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