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部队工程兵某部班长,五好战士。1939年12月30日出生于湖南望城县安庆乡的一个贫农家庭。7岁就成了孤儿。在党和人民的培育下,雷锋从一个苦孩子成长为一个自觉的共-产主义战士。1960年参军,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入伍前,他先后在乡、县当过通讯员,在农场当过拖拉机手,在鞍山钢铁公司当过推土机手,并多次获嘉奖。参军后,雷锋勤学苦练基本功,各项科目成绩都是优良。他克己奉公,助人为乐,为集体、为人民做了大量的好事:把平时积存的200元钱无私奉献给抚顺人民公社建设和辽阳灾区人民,用自己的津贴费给丢了火车票的大嫂补票,主动帮助外出老人,利用闲暇时间担任校外辅导员……雷锋始终“把别人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把同志的愉快,看成自己的愉快”。
对自己他一向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上从不乱花一分钱。他认为“每一分钱、每一滴油都是人民的血汗,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1962年8月,雷锋因公殉职,年仅2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