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一:生态环境涵义解释
生态环境是使用较多的科技名词之一,但是对这一名词的涵义却存在许多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从国内的情况看,大致有4方面的理解:一是认为生态不能修饰环境,通常说的生态环境应该理解为生态与环境。二是认为当某事物、某问题与生态、环境都有关,或分不太清是生态还是环境问题时,就用生态环境,即理解为生态或环境。三是把生态作为褒义词修饰环境,把生态环境理解为不包括污染和其他问题的、较符合人类理念的环境。四是生态环境就是环境,污染和其他的环境问题都应该包括在内,不应该分开。
应该说,上述4种理解都有其依据和合理性,但是作为一个科技名词,不能长期存在太大的歧义。从科学研究与创新、信息和知识的交流与传播、科学教育与普及3方面看,都需要尽快将其规范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院士曾指出:科技名词规范化对于科学研究与创新、信息和知识的交流与传播、科学教育与普及具有基础性作用,要深刻认识科技名词规范化事业的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是生态和环境两个名词的组合。生态一词源于古希腊字,原来是指一切生物的状态,以及不同生物个体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德国生物学家E·海克尔1869年提出生态学的概念,认为它是研究动物与植物之间、动植物及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的一门学科。但是来提及生态术语时所涉及的范畴越来越广,特别在国内常用生态表征一种理想状态,出现了生态城市、生态乡村、生态食品、生态旅游等提法。
环境总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人类社会以自身为中心,认为环境可以理解为人类生活的外在载体或围绕着人类的外部世界。用科学术语表述就是指,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的综合体,实际上是人类的环境。
人类环境一般可以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又称为地理环境,即人类周围的自然界。包括大气、水、土壤、生物和岩石等。地理学把构成自然环境总体的因素划分为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土壤圈和岩石圈5个自然圈。社会环境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为不断提高物质和精神文明水平,在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人工环境,如城市、乡村、工矿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则从法学角度对环境下了定义:“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和乡村等。”
可以看出,生态与环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生态偏重于生物与其周边环境的相互关系,更多地体现出系统性、整体性、关联性,而环境更强调以人类生存发展为中心的外部因素,更多地体现为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提供的广泛空间、充裕资源和必要条件。
生态环境最早组合成为一个词需要追溯到1982年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会议在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草案)和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时均使用了当时比较流行的保护生态平衡的提法。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所长黄秉维院士在讨论过程中指出平衡是动态的,自然界总是不断打破旧的平衡,建立新的平衡,所以用保护生态平衡不妥,应以保护生态环境替代保护生态平衡。会议接受了这一提法,最后形成了宪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政府工作报告也采用了相似的表述。由于在宪法和政府工作报告中使用了这一提法,“生态环境”一词一直沿用至今。由于当时的宪法和政府工作报告都没有对名词做出解释,所以对其涵义也一直争议至今。
黄秉维院士在提出生态环境一词后查阅了大量的国外文献,发现国外学术界很少使用这一名词。全国政协前副主席钱正英院士等在2005年发表于《科技术语研究》杂志(7卷2期)的《建议逐步改正“生态环境建设”一词的提法》一文中,转述了黄秉维院士后来的看法,即“顾名思义,生态环境就是环境,污染和其他的环境问题都应该包括在内,不应该分开,所以我这个提法是错误的。”进而提出:“我觉得我国自然科学名词委员会应该考虑这个问题,它有权改变这个东西。”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陈百明认为,要表达生态与环境、生态或环境,还是要加上“与”和“或”,避免产生不同的理解。而把生态环境等同于环境已不太适宜。
当前应准确定义“生态环境”这一科技名词,并规定其内涵和外延。最后通过宪法名词解释或自然科学名词委员会确认。
根据对宪法第二十六条中关于生态环境涵义的解读,以及这些年来使用生态表征人类追求的理想状态,经常被作为褒义形容词的实际情况,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陈百明认为生态环境应定义为:不包括污染和其他重大问题的、较符合人类理念的环境,或者说是适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的综合体。
手抄报二:生态环境背景及其他及时
背景
生态地理环境是由生物群落及其相关的无机环境共同组成的功能系统或称为生态系统。在特定的生态系统演变过程中,当其发展到一定稳定阶段时,各种对立因素通过食物链的相互制约作用,使其物质循环和能量交换达到一个相对稳定的平衡状态,从而保持了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平衡。如果环境负载超过了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极限,就可能导致生态系统的弱化或衰竭。人是生态系统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在人类社会的各个发展阶段,人类活动都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特别是近半个世纪以来,由于人口的迅猛增长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既有空前强大的建设和创造能力,也有巨大的破坏和毁灭力量。一方面,人类活动增大了向自然索取资源的速度和规模,加剧了自然生态失衡,带来了一系列灾害。另一方面,人类本身也因自然规律的反馈作用,而遭到“报复”。因此,环境问题已成为举世关注的热点,有民意测验表明,环境污染的危胁相当于第三次世界大战,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生态环境问题都已成为制约经挤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指导思想
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生态环境问
题,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区推进,加强法治,严格监管,坚决打击人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保护和改善自然恢复能力,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为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基本原则
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在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的同时,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彻底扭转一些地区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
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应充分考虑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把城乡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经济发展必须遵循自然规律,承载能力,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的和局部的经济利益。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制度。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恶化原因
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不足,也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重开发轻保护,重建设轻维护,对资源采取掠夺式、粗放型开发利用方式,超过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历史长期缺乏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过分强调工程措施,而忽视了生物措施。
部分生态建设项目忽视了西部地区的自然环境特点。
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方面“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没有认真执行。
中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地貌类型多样。
部门和单位监管薄弱,执法不严,管理不力,致使许多生态环境破坏的现象屡禁不止,加剧了生态环境的退化。
保护目标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是通过生态环境保护,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实现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 展。
近期目标
到2010年,基本遏制生态环境破坏趋势。建设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力争使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源头区,长江、松花江流域和西南、西北地区的重要湖泊、湿地,西北重要的绿洲,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及重点监督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得到保护与恢复;在切实抓好现有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同时,抓紧建设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使各类良好自然生态系统及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重点资源开发区的各类开发活动严格按规划进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加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全国部分县(市、区)基本实现秀美山川、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远期目标
到2030年,全面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使重要生态功能区、物种丰富区和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各大水系的一级支流源头区和国家重点保护湿地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部分重要生态系统得到重建与恢复;全国50%的县(市、区)实现秀美山川、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30%以上的城市达到生态城市和园林城市标准。到2050年,力争全国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实现城乡环境清洁和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全国大部分地区实现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