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9日是太平洋西北部在秋季中看上去最美丽的日子当中的一天,它平静、清澈而且安静。比尔·哈里斯是一名来自美国俄勒冈州斯普林菲尔德镇的工程师,他正在海岸上面钓鲑鱼。给鲭鱼喂完饲料后,他与他的渔友基姆·帕克尔一起乘船前往温彻斯特海湾与一艘租赁垂钓游艇汇合。理查德·奥巴与他的38英尺的Sydney Mae Ⅱ号钓鱼船正在那里等着他们。此外,还有来自爱达荷州的老渔友保罗·特纳和奥巴的会计师金吉尔·斯特雷罗。会合之后,他们一行将驾船向乌姆普夸河出发,开始他们的运动垂钓之旅。
如今,你可能已经听说了以下这个故事:13个小时以后,当他们正在靠近乌姆普夸河大坝的时候,Sydney Mae Ⅱ号船被一个高达12英尺的浪头打翻。哈里斯与斯特雷罗的尸体被冲到了岸上,特纳失踪了,帕克尔和奥巴由于穿着Type——1救生衣而幸免于难,人们在海浪中将他们救了出来。
帕克尔说:“奥巴的外套上面有一个V型膨胀式漂浮装置(PFD),但是其他人没有救生衣,或者他们不知道救生衣在什么地方。”第二年的一月,在国家安全运输委员会(National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调查结束之后,根据1838年制定的一条很少使用的法律规定,奥巴被指控过失伤害其他3名船员。该条法律规定如下所述:
任何汽船或轮船上的每位船长、工程师、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由于过失、疏忽或者玩忽职守给船上任何人员造成伤害的,或者任何船主、承租人、检查员或者其他公职人员由于欺骗、疏忽、默许、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给任何人造成伤害的,都应被处以相应的罚款或者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条法律并不经常被引用,但是所有游艇驾驶者都应对其有所了解。2004年,一名青少年酒后由于游艇发生碰撞而跌入水中被淹死,船长被判处犯有过失伤害船员的罪名。2005年,史丹岛渡轮的副船长由于服用了止痛药,在驾驶渡轮的过程中撞上了附近的一个船坞,造成11人死亡,由此这名副船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而他的岸上主管人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如果被证明有罪,这次奥巴可能会被判处30年的有期徒刑。
大多数经常前来温彻斯特海湾的人们都认为奥巴那天夜里无权接近乌姆普夸河堤坝。因为当时太平洋上已经起了大风,12至14英尺高的巨浪凶猛地撞击着乌姆普夸河口处的沙堤,这里的海平面从50英尺上升到25英尺处。再加上当时正值退潮时期,这些巨浪的破坏力深不可测。乌姆普夸河是太平洋西北部被称为“禁区”的14条河流之一,这意味着海岸警卫队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某一范围内禁止未经检查的船只靠岸。
9月19日,这个沙坝从大约下午4:00开始实施靠岸限制。奥巴一次次地向海岸警卫队呼叫,询问是否能够为其解禁,他说他本来没有打算跨越禁线,只不过想看一看,但是一个巨浪向横梁压下来。事后,奥巴告诉当地人们:“因为当时的情况并不严重,所以几乎所有的人都没有穿救生衣。”他们可以预测,该事件发生几个星期以后,人们呼吁制定新的法律。比尔——德成尔是哈里斯的邻居,曾经是俄勒冈州的参议员。他发表了一篇评论说,任何人乘坐游艇跨越俄勒冈州海滩的时候都要穿上个人漂浮设备。
在该案件审理结束之前,尽管租船的船长以及其他许多水手都对此建议有所不满,但是很少有人公开反对。正如一位温彻斯特海湾的船长所说:“不要因为有一个人由于超速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就要降低时速限制,只要惩罚超速驾驶的人就行了。”其他人认为该规定的意思是:靠近该海滩是很危险的,所以人们应该穿救生衣。他们说:“奥巴刚从加利福尼亚来到这个地区,他不知道靠近该海滩有多么危险,而且违反了法律,因此他应该被起诉。”另外一位船长则说:“有时该海滩平静的像一块玻璃似的,当你在如此平静的海面上钓鱼,你会想到穿上救生衣吗?”
事实上,该问题在该事故发生之前就已经被讨论过了。2005年7月11日,乌姆普夸河的海岸警卫队与温彻斯特海湾的租船船长们召开了一次会议,讨论有关安全规定、救生衣规定以及海滩限制条例等问题。该会议是在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局发表了一份有关另外一艘俄勒冈州渔船沉没报告之后不久召开的。2005年6月14日,已接受过检查的Taki Tooo船只载着19名乘客试图在波浪汹涌的海面上穿越蒂拉摩克沙坝。虽然乘客们被告知救生衣放在哪里,但是并没有被要求穿上救生衣。8位幸存者当中有6位穿着大大的橙色救生背心,而遇难的11名乘客当中仅有一名穿着救生衣。
在此次会议过程当中,海岸警卫队提交了国家运输安全局所做报告中的建议:1)海岸警卫队要求乘客在乘坐小型游船穿越沙洲的时候必须穿戴救生衣;2)当情况恶劣时,船长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穿越沙洲的命令。当初奥巴就是反对该提议人群中的一员。
在各地方区域,穿救生衣的规定也许会被轻易地拒绝,尤其是在情况比较恶劣的太平洋西北部。由于这里的情况非常恶劣,因此哥伦比亚港湾的沙坝有一个绰号叫做“太平洋墓地”。但是,当一艘旅行船在纽约乔治湖失事并且20名老年乘客遇难后,相关部门于第二年10月制定了有关救生衣的法律。就在刚刚过去的2月份当中,一艘巴尔的摩水上出租船不幸失事以后,一位来自马里兰州的代表向人们介绍了国内140法案的意义。在原始措辞中,该法案规定小孩与成年人不管是在哪一种正在行驶中的游船上都要穿救生衣。大多数人们认为该法案有些极端,立刻遭到了反对。马里兰州美国船东协会行政管理部门副总裁玛格丽特·波德里奇说:“他们要告诉人们救生衣的重要性,但是他们相信什么时候穿救生衣应该让船员们自己选择。”波德里奇帮助反对人群团结到了一起。
Sydney MaeⅡ号垂钓船上的五名乘客选择了穿救生衣。奥巴船长穿着一个人工充气式V型救生衣。据比尔·德成尔所说,他的邻居比尔·哈里斯出去钓鱼时总是穿一件救生衣,但是当他的尸体被找到以后,他身上的救生衣已经被巨浪撕碎了。哈里斯与帕克尔都拥有自己的小船,而且也不是出海钓鱼的新手。
最后,一件Type——1型救生衣救了两条生命。当第二个1 2英尺高的巨浪将Sydney MaeⅡ号船只打翻以后,船上的人都掉入了海中。奥巴的救生衣不能自动充气,所以他不得不将救生衣脱下来,然后利用管子给救生衣充气。然后他游向垂钓船,想要从飞桥上解下来一个救生圈,但是绑救生圈的绳索太乱了,他根本无法解开。另一个救生圈终于被解了下来,帕克尔、哈里斯和斯特雷罗三人在这个救生圈上只停留了很短的时间,另一个巨浪就把他们打散了。同时,奥巴游到船头,努力将救生筏放了下来。奥巴将救生筏放下来后,帕克尔抓着绳索给救生筏充气。但是由于风太大,救生筏的绳索突然从他的手中脱掉了。然而他还是抓住了一件飘过来的Type——1漂浮装置,他和奥巴在黑暗中一直紧紧地抓着这件漂浮装置,直到获救。
在岸上,钓鱼者一直在通过VHF广播听着奥巴与海岸警卫队之间的对话,并且从一个观察点时刻保持着对sydney MaeⅡ号垂钓船的关注。刚过晚上八点三十分,他们听到好像是救生筏膨胀发出的隆隆声。他们看到救生筏的闪光器在黑夜中发出的闪光,随后他们呼叫了海岸警卫队开始求救。
在30分钟之内,一艘47英尺的海岸警卫队机动救生艇开到了现场并且发现了空空的救生筏。队长沃德——哈尔斯提德开始向黑暗中利用探照灯光搜寻。他回忆说:“当他向黑暗中探照的时候,曾经看到一个对面发出的反光,那是Type——1漂浮装置上长达144英寸的反光带。”几分钟之后,他与他的队员将奥巴与帕克尔从华氏53度的水中拉了出来,直到那时他们仍在紧紧地抓着那件救生衣。
水手们可能对什么时候要穿上漂浮装备有反对意见,但是有一个事实是无可争议的。海岸警卫队队员一再重复:是否穿救生衣是一个人在事故中能否幸存的极其重要的因素。或者像队长哈尔斯提德所说的:“他们很少看到穿着救生衣的遇难者尸体。”民间故事 来自沉船事件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