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口安全是铁路运输安全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道口伤亡事故频频发生,经常造成伤亡惨重、损失重大的后果,不但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也干扰了铁路运输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等法规、规章对机动车、行人在道口的通行安全,都作了明确规定。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铁路安全伴我行手抄报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车辆通过铁路道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遇有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生报警、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铁轨五米以外;
(二)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三)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准通过;白灯亮时,准许通过;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按前项规定通过;
(四)载运百吨以上大型设备构件时,须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在铁路道口,不准掉头、倒车、停车。
《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
凡遇到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道口信号显示红色灯光,或道口看守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通过诸情况之一时,车辆、行人严禁抢行,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不得影响道口栏杆(栏门)的关闭,不得撞、钻、爬、越道口栏杆(栏门)。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汽车和兽力车通过铁路平交道口时,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5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4.5米的货物可绕行立交道口或进行倒装。
2.装载高度超过2米的货物上,通过道口时严禁坐人;待车辆驶过道口后,再行上车乘坐。
3.当行人蚩尤姆邦、竹竿、彩旗和皮鞭等高长物件,过道口走进接触网下,不准高举挥动,须使物件保持水平状态走过道口。
●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遵守铁路安全规定。
● 道路交通警示、禁令标志。
● 红灯停、白灯行,灭灯一停、二看、三通过。
● 在单车道的道口上,严禁机动车超车(会车)。
● 车辆行人通过铁路道口,遇有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进行时,须依次停 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米以外。
● 在距道口钢轨外侧20米以内的道路上,除停车了望或停车让行外,不准停留车辆。
● 车辆、行人通过没有道口信号机的无人看守道口时,必须停车或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行。
● 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处不准掉头、倒车、停车。
● 人行过道,禁止机动车辆通行。
● 汽车和兽力车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时,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5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4.5米的货物可绕行立交道口或进行倒装。
● 特别笨重、巨大的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提前征得附近铁路有关部门的同意,在其协助和指导下通过。
● 畜力车通过铁路道口时,赶车人要牵住牲畜徒步通过。
● 禁止在铁路线路曲线内侧及道口附近修建有碍行车了望的建筑物。
● 盲人、聋人、学龄前儿童,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或精神病患者,应有专人护送横越铁路道口,无人护送发生事故时有其家属或监护人负责。
秩 序 篇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保证铁路运输的畅通和铁路沿线良好的治安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铁路安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禁止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
第五十条 禁止偷乘火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或者击打列车。
第五十一条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
第五十二条禁止在铁路线米以内或者铁路防护林地内放牧。
第五十八条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 严禁车辆在没有道口的铁路线路上穿越。
● 禁止行人或车辆通过铁路隧道。
● 禁止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和人行横道。
● 说教。
● 高压危险、禁止攀登。
● 禁止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
● 禁止钻车。
● 火车车轮老虎口,勿在铁路线上走。
● 禁止在铁路上逗留、游逛、穿越。
● 禁止行人在铁路桥梁上行走。
● 击打列车违法,禁止击打列车。
● 莫把杂物扔窗外,误伤行人难交待。
● 禁止在铁路路基20米以内的地域及铁路防护林地内放牧。
● 禁止扒乘货物列车。
● 禁止非法出售或收购铁路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