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高薪做诱饵,骗取报名费、服装费等各种费用。不法分子打着职业中介的幌子,利用报刊和互联网发布广告,在应聘者交纳服装、体检、培训等费用后不为其安排工作,只开具不盖章收据。当应聘者要求退款时,以收回收据盖章为名,将应聘者手中的收据和合同收回,试图躲避法律的追究并以暴力相威胁,使应聘者敢怒不敢言而不了了之。
二、“中介”与用工单位相互勾结诈骗。“中介公司”与用工单位相互勾结,在收取求职者相关费用后,用工单位以种种理由称应聘者不合格,不能录用,设置一些应聘者难以接受的苛刻条件,让应聘者主动放弃应聘。当应聘者要求“中介公司”退款时,便以由于应聘者自身原因未被用工单位录用为由拒绝退款。
三、招聘收款后携款逃匿。不法分子以丰厚的待遇条件为诱饵,大张旗鼓地进行招聘,在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后宣称招聘职位已满,承诺尽快联系合适的单位,让应聘者留下联系方式,随后携款逃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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