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食品添加剂分为直接食品添加剂、次级直接食品添加剂和间接食品添加剂,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有意添加到食品中并在终产品中起特定功能的食品添加剂为直接添加剂;在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入,但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的食品添加剂系次级直接添加剂;不通过直接添加,而是通过迁移进入食品的食品添加剂系间接添加剂。
美国添加剂监管以法律体系完善、严格而著称。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法》第402款(a)(2)(c)规定,只有经过评价和公布的食品添加剂才能生产和应用,否则会被认定为不安全。含有不安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则“不宜食用”,不宜食用的食品禁止销售。
在添加剂审批监管方面,《食品和药品管理法》规定:在添加剂使用之前,使用人必须提出申请。申请书应该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与独有特征的信息;生产工艺资料,包括所用试剂、溶剂、催化剂、加工助剂、净化剂和特殊设备的清单,并对加工过程本身进行详细的描述;食品添加剂的特征和纯度质量规格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稳定性,尤其是当食品添加剂对水分、空气或者温度等环境条件敏感时或者稳定性不好时尤为重要;对食品添加剂的预期用途和使用量的描述;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分析方法等.
如果需要通过限定食品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的限量才能保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那么应该提供食品中该物质定量的检验方法,以保证不会超过限量规定。对食品中的物质进行定量的可行性分析方法是经过培训的人员在恰当装备的实验室能够很容易操作的方法。方法必须具体、准确、精确、可靠。
美国要求申请人提供检测方法的做法值得我国学习。目前国家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并不是每一种都有相应的检测手段,某些添加剂无法检测出来。我国已公布的47种“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中,有25种物质无检测方法,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中,有12种物质无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