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视,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也由“消”逐渐向“防”转移。作为防火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消防教育培训工作,随着广大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其地位也越来越高。
目前的《消防法修订草案》第十二条内列举了开业前检查应具备的条件,并直接将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列入了第一款第四项,这为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由此可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消防法修订草案》的提出,消防教育培训工作将迎来一个蓬勃发展的春天。
所谓“消防培训”是指通过对某一特定人员或群体进行消防理论方面或技能方面的训练,使其达到某一消防岗位的需求或提高其火场自救逃生的能力。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社会化”则是指利用消防部门以外社会上的培训机构对某些人员或特定群体进行消防培训。
一、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社会化的益处
1、节省警力,将培训交由一些培训机构去实施;
2、目前整个消防部队的培训师资力量参差不齐,有的老师肚子里有东西但是倒不出来,或者是能倒出来但又水平不高,二者兼得者少之又少。鉴于此情况,完全可以利用部分培训机构具有良好授课经验的师资力量开展消防培训;
3、可以利用部分培训机构已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其他行业职业技术资格认证套用消防技术职业资格认证来进行收费,不仅收费可以收得比以往高得多,而且收费依据和标准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
二、消防教育培训社会化的弊端
1、目前绝大部分培训机构或想和消防机构合作开展消防培训的组织,无非是看好国家法律强制进行消防培训教育这一块大蛋糕,消防培训是个有潜力、有“钱力”的新兴市场,都想要分一杯羹;
2、部分培训机构虽然是打着消防培训的旗号,实则推销自己的产品,如果盲目地和这些机构组织合作,给予其授权委托,一旦遇到受训者投诉或举报,可能就会上升到违反公安部“六个严禁”或行政复议等其他法律纠纷方面的问题;
3、这些“推销员老师”虽然有极具煽动性的口才和深厚的授课经验,但却缺少消防的专业知识基础,大多数都是略都皮毛,就开始授课了;更有甚者为了神话自己的消防产品,乱讲乱说,把正确的消防知识歪曲篡改,误导接受培训的人员,使其对消防知识和理念产生错误的认识;
4、虽然与中介组织结构合作可以为收费提供依据,但此依据非消防专项依据,实际是在“耍花枪,在打擦边球”,一旦遇到投诉或举报,必将引起法律纠纷。
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培训的优势
1、与社会培训机构相比,拥有较为完善的消防社会教育培训工作方法。依托《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地方性消防法规,消防部门可在专业的基础上发挥出社会化培训的最大效能。
2、与社会化培训机构相比,拥有政府行政部门的背景和强势媒体的支持。凭借政府部门的阳光化操作和强势媒体的大力支持,消防机构的社会化培训将立足在较高的起点和较大的影响力上。
3、与社会培训机构相比,拥有广阔的培训基地。这里面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首先在硬件建设上,消防机构往往拥有消防教育馆、消防站等多种培训基地。其次是软件建设包括各项消防管理手段都是消防部门的强项。再次是教材完整和教案建设。消防部门将针对培训教材缺位的情况着手编写适用性强,专业性强的教案。改编后的教材将做到更加科学合理,更有针对性。
综上所述“消防教育培训社会化”是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稍有不慎,就可能会处于两败俱伤的境地。因此,如果要用,就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1、要制定一套详细而且周密的监督机制,防止相关培训机构和中介组织“只图利,而忘义”,把整个消防部队多年来在社会和人民群众心中树立的形象给毁了;
2、尽快建立消防职业技术技能鉴定机构,将消防培训纳入职业资格认证的范畴,培养和发展部队内部的师资和人才,使其取得国家职业技术技能鉴定师职称,使具有培训合格证件的受训者在劳动就业市场拥有就业优势, 实现真正消防培训与劳动社会资格体系接轨,这对推进改整个社会的消防培训也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