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要求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在处理时实施“四不放过”原则。即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得到处理不放过。
实施这条原则,是为了对发生的事故找出原因,惩前毖后,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虽然是“亡羊补牢”之举,但就防止事故发生来说,同样体现了“预防为主”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