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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品的分类及主要特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1) 易燃固体 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例如,红磷、三硫化磷、五硫化磷、二硝基苯、硝化棉、闪光粉(镁粉与氧酸钾的混合物)、铝粉、镁粉、硫碘等。

易燃固体主要特性如下:

① 易燃性:易燃固体在常温下是固态,当受热后可熔融、蒸发、气化、再分解氧化直至出现火焰燃烧,因此,易燃固体随温度的升高危险性增大。大部分易燃固体的燃点、熔点、自燃点都较低。熔点低的固体易蒸发或气化,较易燃烧,而且燃烧速度快,许多低熔点的易燃固体有闪燃现象,如聚甲醛、樟脑等。燃点越低的固体越易着火,因为它们在较小的热源或撞击摩擦作用下会很快受热到燃点而起火。多数易燃固体的自燃点都较低,易燃的危险性较大,其原因是分子间密度大,散热性差,易于积聚热量,当温度达到自燃点,没有火源也会引起燃烧。

② 可分散性与氧化性:固体具有可分解性。一般来讲,物质的颗料越细其比表面积越大,分散性就越强。当固体粒度小于0.01mm时,可悬浮于空气中,这样能充分与空气中的氧接触发生氧化作用。

固体的可分散性是受许多因素影响的,但主要还是受物质的比表面影响,比表面积越大和空气中氧的接触机会越多,氧化作用越容易,燃烧也就越快,则具有爆炸的危险性。如粉尘爆炸。

③ 热分解性;某些易燃固体受热后不熔融,而发生分解现象。有的受热后边熔融边分解,如硝酸铵(NH4NO3)在分解过程中,往往放出NH3或NO2、NO等有毒气体。一般来说,热分解的温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其危险性的大小,受热分解温度越低的物质,其火灾爆炸性危险就越大。

(2) 自燃物品 是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并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自燃物品的主要特性如下:

① 极易氧化:自燃的发生是由于物质的自行发热和散热速度处于不平衡状态而使热量积蓄的结果。如果散热受到阻碍,易促进自燃,其原因是自然物质本身的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具有很强的还原性,与空气中的氧能迅速作用产生大量的热。如黄磷的自燃点很低(34℃),若暴露于空气中,因氧化发热易引起自燃,因此黄磷需要放在水中保存。另外,还有一些自燃点很低的物质,为了防止自燃,贮存时都需采取相应的措施。

② 易分解:某些自燃物质的化学性质很不稳定,在空气中会自行分解,积蓄的分解热也会引起自燃,如硝化纤维素,赛璐璐、硝化甘油等。

(3) 遇湿易燃物品 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要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这类物质的共性是遇水分解,遇酸或氧化剂反应更加剧烈。分解产生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如果存在于容器或室内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导致危险,如活泼金属、金属氢化物、硫氢化物、硫的金属化物、碳化物、磷化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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