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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及防火分隔物

第一节 防火分区

    一、防火分区的概念所谓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空间单元)。在建筑物内采用划分防火分区这一措施,可以在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时,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同时可以为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防火分区,按照防止火灾向防火分区以外扩大蔓延的功能可分为两类:其一是竖向防火分区,用以防止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层与层之间竖向发生火灾蔓延;其二是水平防火分区,用以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扩大蔓延。竖向防火分区是指用耐火性能较好的楼板及窗间墙(含窗下墙),在建筑物的垂直方向对每个楼层进行的防火分隔。水平防火分区是指用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区域。它可以阻止火灾在楼层的水平方向蔓延。防火分区应用防火墙分隔。如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加冷却水幕或闭式喷水系统,或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二、防火分区的划分从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区划分得越小,越有利于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但如果划分得过小,则势必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这样做显然是行不通的。防火分区面积大小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高度、消防扑救能力以及火灾蔓延的速度等因素。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均对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作了规定,在设计、审核和检查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严格执行。
    (一)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面积是以建筑面积计算的。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1的要求。 在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以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耐火极限3小时以上)、不以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加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火水幕带分隔。防火墙上设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应能自行关闭。2.建筑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3.3.1.1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1倍计算。3.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表3.3.1.1的规定。但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中庭上下各层的建筑面积可不叠加计算。4.地下室、半地下室发生火灾时,人员不易疏散,消防人员扑救困难,故对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控制得严一些,规定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其面积不应超过500平方米。
    (二)厂房防火分区的划分厂房每个防火分区面积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应符合表3.3.1.2的要求。多层厂房表中最大允许占地面积系指每层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在进行防火分区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上开设门窗洞口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甲类厂房除外)如面积超过表3.3.1.2中的规定的数值,设置防火墙有困难时,可用防火卷帘或防火水幕带等进行分隔。2.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及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麻纺厂除外),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表3.3.1.2中的规定增加50%,但上述厂房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设防火墙分隔。3.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表3.3.1.2的规定增加1.5倍。4.甲、乙、丙类厂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按表3.3.1.2的规定增加1倍;丁、戊类厂房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占地面积不限。局部增设时,增加面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三)库房防火分区的划分库房每个防火墙间面积及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应符合表3.3.1.3的要求。在进行防火分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其上开设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2.独立建造的硝酸铵库房、电石库房、聚乙烯库房、尿素库房、配煤库房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内的中转仓库,其建筑面积可按表3.3.1.3的规定增加1倍,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库房,其建筑面积可按表3.3.1.3及上述“2”的规定增加1倍。4.在同一座库房或同一个防火墙间内如储存数种火 灾危险性不同的物品时,其库房或隔间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四)高层厂房防火分区的划分高层厂房是指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厂房。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4的要求。甲类厂房不能设在高层厂房内。高层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在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时,应注意 以下几点:1.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2.乙、丙类厂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可按表3.3.1.4的规定增加1倍;丁、戊类厂房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限。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五)高层库房防火分区的划分高层库房是指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库房。甲、乙类物品及丙类可燃液体不应储存在高层库房内。高层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库房每个防火分区防火墙间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5的要求。高层库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建筑面积可按表3.3.1.5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六)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根据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及高层建筑的特点,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外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3.3.1.6的规定。在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划分防火分区的防火分隔物除防火墙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防火卷帘和防火水幕带等。2.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表3.3.1.6增加1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3.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4.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平方米,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5.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表3.3.1.6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6.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采取本节中有关中庭防火分隔的措施。7.设在变形逢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8.设置防火墙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 卷帘作防火分隔,当采用以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3h;当采用不以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h。喷头的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 ,喷头间距应为2m至2.5m,喷头距卷帘的垂直距离宜为0.5m。9.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 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乍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三、玻璃幕墙、中庭及特殊部位和房间的防火分隔
    (一)玻璃幕墙作为一种新型的建筑构件,以其自重轻、光亮、明快、挺拨、美观、装饰艺术效果好等优点,自70-80年代以来,被大量地应用在高层建筑之中。1.玻璃幕墙的火灾危险性玻璃幕墙是由金属构件和玻璃板组成的建筑外墙面围护结构,分明框、半明框和隐框玻璃幕墙三种。构成玻璃幕墙的材料主要有:钢、铝合金、玻璃、不锈钢和粘接密封剂。玻璃幕墙多采用全封闭式,幕墙上的玻璃常采用热反射玻璃、钢化玻璃等。
    这些玻璃强度高,但耐火性能差,因此,一旦建筑物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危险性很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室内温度便急剧上升,用作幕墙的玻璃在火灾初期由于温度应力的作用即会炸裂破碎,导致火灾由建筑物外部向上蔓延。一般幕墙玻璃在2500 C左右即会炸裂、脱落,使大面积的玻璃幕墙成为火势向上蔓延的重要途径。(2)垂直的玻璃幕墙与水平楼板之间的缝隙,是火灾发生时烟火扩散的途径。由于建筑构造的要求,在幕墙和楼板之间留有较大的缝隙,若对其没有进行密封或密封不好,烟火就会由此向上扩散,造成蔓延。2.玻璃幕墙的防火分隔措施为了防止建筑发生火灾时通过玻璃幕墙造成大面积蔓延,在设置玻璃幕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有窗间墙、窗槛墙(窗下墙)的玻璃幕墙,其墙体的填充材料应用岩棉、矿棉、玻璃棉、硅酸铝棉等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封底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如B1级的泡沫塑料等。(2)无窗间墙、窗槛墙(窗下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3)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 密实。
    (二)中庭的防火分隔中庭是在建筑内部贯通上下楼层,并营造出具有室外自然环境美的室内共享空间。它是以大型建筑内部上下楼层贯通的大空间为核心而创造的一种特殊建筑形式,中庭的高度不等,有的与建筑物同高,有的则在建筑物的上部或下部,由于中庭是上下贯通的大空间,所以给防火设计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
    1.中庭的火灾危险性(1)火势蔓延迅速、烟气扩散快。中庭一旦失火,火势和烟气可以不受限制地急剧扩大。中庭空间形似烟囱,因此易产生烟囱效应,若在中庭下层发生火灾,烟气便会十分容易地进入中庭空间;若在中庭上层发生火灾,中庭空间的烟火不能向外排出时,就会向建筑物中其他空间扩散;并进而迅速导致整个建筑物全部起火。(2)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难度大。中庭起火,涉及到多个楼层,极易形成立体火灾,由于烟火蔓延、人员疏散与灭火战斗相互交会,人员众多,易造成现场混乱。加之,因烟雾,火势的影响,势必给人员疏散和灭火救灾造成很大的难度。
    2.中庭的防火分隔措施根据中庭的火灾特点,结合国内外高层建筑中庭防火设计的具体做法,参考国外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贯通中庭的各层应按一个防火分区计算,当其面积大于有关建筑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时,应采取以下防火分隔措施:(1)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窗以控制火势向各层间蔓延;(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h的防火卷帘分隔,以控制烟火向过厅、通道处蔓延扩散;(3)中庭每层回廊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与排烟设备和防火门联锁控制。
    (三)各种坚井等特殊部位的防火分隔建筑中的各种坚向管井,不仅是火势上下蔓延的主要途径,而且是拨烟火的通道,若防火分隔不当或未作适当防火处理,高温烟火会迅速传播扩大,造成扑救困难,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增大火灾损失。电梯是重要的垂直交通工具,电梯井一般都与电梯厅、走道及其他房间相通,若在其中设有可燃气体和易燃、可燃液体、电线(缆),一旦失火会威胁其他管井及整个建筑的安全,因此,对建筑物中的这些部位的建筑构造应严格要求,具体应采取以下防火措施;
    1.低层建筑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烧体封隔,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2.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3.高层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等级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4.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5.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不应设在楼梯间内,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宜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垃圾斗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
    6.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等各种变形缝是火灾蔓延的途径之一,尤其纵向变形缝具有很强的拔烟火作用,为此,必须作好防火处理。变形缝的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其表面装饰层宜采用不燃烧材料,严格限制可燃材料使用。变形缝内不准敷设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如上述电缆、管道需穿越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不燃材料套管保护,并在空隙处用不燃材料严密填塞。
    7.管道穿过楼板时,应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空隙填塞密实。
    8.冷库采用稻壳、泡沫塑料等可燃烧材料作墙体内的隔热层时,宜采用不燃烧隔热材料做水平防火带。防火带宜设在每层楼板水平处。冷库阁楼层和墙体的可燃保温宜用不燃烧体墙隔开。

第二节 防烟分区

    一、防烟分区的概念为有利于建筑物内人员安全疏散与有组织排烟,而采取的技术措施。藉防烟分区,使 烟气集于设定空间,通过排烟设施将烟气排至室外。防烟分区范围是指以屋顶挡烟隔板、挡烟垂壁或从顶棚向下突出不小于500mm的梁为界,从地板到屋顶或吊顶之间的规定空间。屋顶挡烟隔板是指设在屋顶内,能对烟和热气的横向流动造成障碍的垂直分隔体。挡烟垂壁是指用不燃烧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档烟设施。活动 挡烟垂壁系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它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
    二、防烟分区的作用大量资料表明,火灾现场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烟害所致。发生火灾时首要任务是把火场上产生的高温烟气控制在一定的区域 之内,并迅速排出室外。为此,在设定条件下必须划分防烟分区。设置防烟分区主要是保证在一定时间内,使火场上产生的高温烟气不致随意扩散,并进而加以排 除,从而达到有利人员安全疏散,控制火势蔓延和减小火灾损失的目的。
    三、防烟分区的设置原则设置防烟分区时,如果面积过大,会使 烟气波及面积扩大,增加受灾面,不利安全 疏散和扑救;如面积过小,不仅影响使 用,还会提高工程造价。
    1.不设排烟设施的房间(包括地下室)和走道,不划分防烟分区;
    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对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如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避难层间等,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4.防烟分区一般不跨越楼层,某些情况下,如1层面积过小,允许包括1个以上的楼层,但以不超过3层为宜。
    5.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含地下建筑和人防工程),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平方米;当顶棚(或顶板)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受此限。此外,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 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垂壁至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8m。四、防烟分区的划分方法防烟分区一般根据建筑物的种类和要求不同,可按其用途、面积、楼层划分:
    (一)按用途划分对于建筑物的各个部分,按其不同的用途,如厨房、卫生间、起居室、客房及办公室等,来划分防烟分区比较合适,也较方便。国外常把高层建筑的各部分划分为居住或办公用房、疏散通道、楼梯、电梯及其前室、停车库等防烟分区。但按此种方法划分防烟分区时,应注意对通风空调管道 、电气配管、给排水管道等穿墙和楼板处,应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二)按面积划分在建筑物内按面积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基准防烟分区,这些防烟分区在各个楼层,一般形状相同、尺寸相同,用途相同。不同形状的用途的防烟分区,其面积也宜一致。每个楼层的防烟分区可采用同一套防排 烟设施。如所有防烟分区共用一套排烟设备时,排烟风机的容量应按最大防烟分区的面积计算。
    (三)按楼层划分在高层建筑中,底层部分和上层部分的用途往往不太相同,如高层旅馆建筑,底层布置餐厅、接待室、商店、会计室、多功能厅等,上层部分多为客房。火灾统计资料表明,底层发生火 灾的机会较多,火灾概率大,上部主体发生火灾的机会较小。因此,应尽可能根据房间的不同用途沿垂直方向按楼层划分防烟分区。

第三节 防火分隔物

    一、防火分隔物的概念防火分隔物是指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蔓 延,且能把建筑内部空间分隔成若干较小防火空间的物体。常用防火分隔物有防火墙、防火 门、防火卷帘、防火 水幕带、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等。
    二、防火墙防火墙是由不燃烧材料构成的,为减小或避免建筑、结构、设备遭受热辐射危害和防止火灾蔓延,设置的竖向分隔体或直接设置在建筑物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上具有耐火性的墙。防火墙是防火分区的主要建筑构件。通常防火墙有内防火墙、外防火墙和室外独立墙几种类型。防火墙的耐火极限、燃烧性能、设置部位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墙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目前《建规》的规定为 4h,《高规》的规定为3h。
    2.防火墙应直接砌筑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上,当防火墙一侧的屋架、梁和楼板等因火灾影响而破坏时,不至使防火墙倒塌。
    3.防火墙应截 断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面不小于500mm。防火墙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不小于400mm。但当建筑物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烧体时,高层建筑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包括纵向防火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不必高出屋面。
    4.建筑物的外墙如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突出难燃烧体墙的外表面400mm。防火带的宽度,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m。
    5.防火墙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将防火墙加高,使之超过天窗结构400-500mm,以防止火势蔓延。
    6.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民用建筑如必须设置时,其两侧的墙身截面厚度均不应小于120mm。
    7.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孔洞,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应能自关闭。
    8.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 不应穿过(高层民用建筑为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如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烧体将缝隙填塞密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
    9.建筑物内的防火墙宜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 窗时,距离可不限。
    10.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 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如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可不受距离限制。
    三、防火门防火门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 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它是设置在防火分区间、疏散楼梯间、垂直竖井等且具有一定耐火性的活动 的防火 分隔物。防火门除具有普通门的作用 外,更重要的是还具有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的特殊功能 。它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或延缓火灾蔓延,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一)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和适用范围
    1.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1.2h的门为甲级防火门。甲级防火门主要安装于防火分区间的防火墙上。建筑物内附设一些特殊房间的门也为甲级防火门,如燃油气锅炉房、变压器室、中间储油等。
    2.乙级防火 门。耐火极限不低于0.9h的门为乙级防火门。防烟楼梯间和通向前室的门,高层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以及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0.6h的门为丙级防火门。建筑物中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井道 的检查门和高层民用建筑中垃圾道 前室的门均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二)防火门的检查防火门除具有可靠的耐火性能和合理的适用场所外,检查防火门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设防门的空调机房、库房、客房等除外)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2.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能自行关闭。
    3.双扇和多扇防火门,应设置顺序闭门器。
    4.常开的防火门,在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功能。
    5.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应跨越变形缝,防止烟火通过变形缝蔓延扩大。
    6.防火门上部的缝隙、孔洞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充,并应达到相应的耐火极限要求。
    四、防火窗防火 窗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的窗。防火窗一般安装在防火墙或防火门上。防火窗的分类,按安装方法可分为固定窗扇防火 窗和活动窗扇防火窗。按耐火极限可分为甲、乙、丙三级,耐火极限不低于1.2h的窗为甲级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0.9h的窗为乙级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0.6h 的窗为丙级防火窗。防火窗的作用:一是隔离和阻止火势蔓延,此种窗多为固定窗;二是采光,此种窗有活动窗扇,正常情况下采光通风,火灾时起防火分隔作用。活动窗扇的防火窗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关闭功能。
    五、防火卷帘防火卷帘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卷帘。防火卷帘是一种活动 的防火分隔物,平时卷起放在门窗上口的转轴箱中,起火时将其放下展开,用以阻止火势从门窗洞口蔓延。防火卷帘设置部位一般有;消防电梯前室、自动扶梯周围、中庭与每层走道、过厅、房间相通的开口 部位、代替防火墙需设置防火分隔设施的部位等。检查防火卷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门扇各接缝处、导轨、卷筒等缝隙,应有防火防烟密封措施,防止烟火窜入。
    2.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的场所,当采用以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3h;当采用不以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h。喷头的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 ,喷头间距应为2m至2.5m,喷头距卷帘的垂直距离宜为0.5m。
    3.设在疏散走道和消防电梯前室的防火卷帘,应具有在降落时有短时间停滞以及能从两 侧手动控制的功能,以保障人员安全 疏散;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4.用于划分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设置在自动扶梯四周、中庭与房间、走道等开口部位的防火卷帘,均应与火灾探测器联动,当发生火灾时,应采用一步降落的控制方式。
    5.防火卷帘除应有上述控制功能外,还应有温度(易熔金属)控制功能,以确保在火灾探测器或联动装置或消防电源发生故障时,藉易熔金属仍能发挥防火 卷帘的防火 分隔作用。从沈阳商城等火灾教训看,极为必要。
    6.防火卷帘上部、周围的缝隙应采用相同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填充、封隔。
    六、防火阀防火阀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用于通风、空调管道内阻火的活动式封闭装置。为防止火灾通过送风、空调 系统管道蔓延扩大,在设置防火阀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风管道穿越不燃烧体楼板处应设防火阀。通风管道穿越防火墙处应设防烟防火阀,或在防火墙两侧分别设防火阀。
    2.送、回风总管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应设防火阀。
    3.送.回风道穿过贵宾休息室、多功能厅、大会议室、贵重物品间等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应设防火阀。
    4.多层和高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楼板常是竖向防火分区的防火分隔物,在这类建筑中的每层水平送、回风管道与垂直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应设防火阀。
    5.风管穿过建筑物变形缝处的两侧,均应设防火阀。多层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中厨房、浴室、厕所内的机械或自然垂直排风管道,如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有困难时,应设防火阀。
    6.防火 阀的易熔片或其他感温、感烟等控制设备一经作用,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并应设有单独支吊架等防止风管变形而影响关闭的措施。易熔片及其他感温元件应装在容易感温的部位,其作用温度应较通风系统在正常工作 时的最高温度高25℃,一般宜为70℃。
    7.进入设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房间的通风、空调管道上,应设防火阀。
    七、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 阀是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阻火隔烟作用的阀门。排烟防火 阀的组成、形状和工作 原理与防火阀相似。其不同之处主要是安装管道和动作温度不同,防火阀安装在通风、空调 系统的管道上,动作温度为70℃,而排烟防火阀安装在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动作温度为280℃。排烟防火阀具有手动、自动功能。发生在火灾后,可自动或手动打开排烟防火 阀,进行排烟,当排烟系统中的烟气温度达到或超过280℃时,阀门自动关闭,防止火灾向其他部位蔓延扩大。但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仍能连续工作 30分钟。
    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排烟系统的排烟支管上,应设排烟防火阀。2.排烟管道进入排烟风机机房处,应设排烟防火阀,并与排烟风机联动。3.在必须穿过防火 墙的排烟管道上,应设排烟防火阀,并与排烟风机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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