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城市对黄标实行限行措施。
绿标车是指汽车尾气排放达到欧洲1号或2号标准的车辆,由环保部门发给绿色环保标志。“绿标”也有有效期,环保标志有效期期满后,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排气检测,根据情况换发新标志。
注意:国产车基本在1996年以后出厂的车辆,进口车 在1998年以后出厂的车辆属于绿标车,另外的则属于黄标车.
所谓的“黄绿标”即是汽车尾气排放未达到欧洲一号标准。
注意:国产车基本在1996年以后出厂的车辆,进口车 在1998年以后出厂的车辆属于绿标车,另外的则属于黄标车。
黄绿标实行城市
北京、上海、深圳、青岛、南京、广州、杭州、武汉、成都、西安、郑州、
乌鲁木齐
其他也在城市也在逐步推进环保限行工作
购置的新机动车只要是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公告的,或是有生产厂家提供的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该车型污染物排放合格证明的,可以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已取得外地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转入本市,凭该环保标志换发本市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转入本市的,凭有关污染物排放合格证明核发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黄标车”治理工作方案,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规范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天津市环保部门将从2012年1月10日起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
据了解,凡在本市注册上牌的机动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经环保定期检验合格的,均可申领标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黄色标志和绿色标志两种(简称黄绿标,符合黄绿标要求的车辆分别简称黄标车、绿标车),每个标志及其副本的式样和规格由环保部统一监制。对经定期检验环保合格,并符合国Ⅰ标准(含)以上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含)以上的柴油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为绿标车;对经定期检验环保合格,并符合国Ⅰ标准(不含)以下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不含)以下的柴油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为黄标车;对经定期检验环保不合格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对定期检验的机动车,经检测合格后,由检测站发放“黄绿标”;2012年7月1日前不进行机动车定期检验的车辆,可到22个环保标志发放窗口申领“黄绿标”,车主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