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使严惩重处成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常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线索,要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切实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放纵犯罪等行为。
通知说,要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派员介入侦查;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组织精干力量优先办理;对提起公诉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选派业务骨干出庭支持公诉;对有罪判无罪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提出抗诉。
通知指出,在办理案件中,要重证据、讲法治,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切实将案件办成铁案。发现漏捕、漏诉、遗漏犯罪事实的,要及时追捕、追诉。对公安机关商请指定管辖的,要及时研究办理。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上级检察院要及时予以督办并加强指导。
通知要求,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发现其背后的行政监管、执法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要广辟案源,既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也绝不忽视民众反映强烈的其他案件。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监察、工商、卫生、质检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摸排食品安全犯罪线索,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