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资料显示,安全事故的高峰往往出现在以下条件和环境中:一是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重大改革或职能转变;正处在伤亡事故的多发时期。另外,近年来建设施工队伍急剧扩大,且从业人员85%为农民工。这些农民工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而一些建筑企业对使用的农民工招来即用,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近几年又进行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正处在伤亡事故的多发时期。另外,近年来建筑设施工队伍急剧扩大,且从业人员85%为农民工。这些农民工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而一些建筑企业对使用的农民工招来即用,在上岗前不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也是近年来重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重要原因之一。
针对目前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搞好建筑安全培训教育,仅靠企业的自觉性还远远不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必须依法加强对安全培训教育的监督管理,以政策引导和行政管理等多方面加大对培训教育的监管力度,从根本上保证安全培训工作的有效落实。
现结合我省近几年的具体做法,就如何以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的发展,做一简要探讨。
一、成立各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建筑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生产的特点是产品固定、人员流动,且多为露天、高处作业,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因此,工程建设行业属事故多发行业。伤亡事故不仅给建设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也影响了社会的安定。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面广事杂,专业性强,临时性事务多,如果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专业配套的技术人员,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只是一句空话。特别是安全培训教育这一重要的基础工作,在目前还有一定数量的建筑业企业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情况下,还需要加强管理,强制执行。所以,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配套的安全技术人员,并委托实施行政执法非常重要和必要。国务院早在1993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0号)中就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在机构改革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对安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有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这一要求,近年来全国各地已相继建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我省自1995年开始,从省到县也相继成立了各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了专业配套的安全技术人员,并通过从法规、行政、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建筑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取得了显著效果。每年组织全省建筑业企业近两万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能够及时贯彻到施工现场和操作人员。我省建筑施工现场从昔日的“脏、乱、差”已成为建筑业乃至城市建设的文明“窗口”,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作为建筑活动永恒的主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重视。
二、加强法规建设,提高安全培训工作的强制性和法制约束力。
搞好建筑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仅利用行政命令和口头说教的方法,往往因缺乏法制约束力而难以奏效,即使有一时的作用也不能保持长久。所以,加强法规建设,结合当地实际在法规中明确对培训教育的要求,使培训工作具有法制约束力和强制性,是使建筑业企业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有效保证。我省经过四年的努力,根据省人民政府令2002年1号发布施行的《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本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各个环节不留空档的原则,确定了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在建筑安全培训教育方面,该规定中确定:“施工企业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保证了建筑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执法依据更充分、更具体,责任更加明确。
三、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提高各级管理部门和建筑业企业领导对培训工作的重视。
领导重视,是搞好建筑安全培训工作的关键。所以,必须采取措施努力强化各级管理部门和建筑业企业领导的安全意识,使之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给予应有的重视。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是一项有效的方法。上级对下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为责任状的主要内容,将所涉及的各项工作进行量化分解,责任到人。年终将责任状的落实情况作为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领导的业绩挂钩。
四、制定制约机制,约束建筑业企业严格执行安全培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可从以下几方面制定制约机制。
1、实行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制度。对企业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考核,达到要求颁发《企业安全资格证书》,企业必须持《企业安全资格证书》才能参加工程的招投标,并进行年度审核。把安全生产纳入建筑市场管理,其中培训教育是主要的否决项之一。
2、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等情况一起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在工程招投标阶段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3、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的企业,作为不良记录载入企业信用档案和有关数据库,并通过工程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4、加大依法检查力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安全培训不到位作为一项重大事故隐患,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通报、停工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等级、限期停止投标资格、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延期年审等处罚。
五、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建筑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在监管企业做好职工全员培训教育的基础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法人代表、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进行上岗培训,将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贯彻到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而落实到全体职工。培训应上下统一,培训内容一贯到底,可采取省、市、企业三级负责的管理体系。由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照“三统一”即统一师资、统一教材、统一试卷的原则进行宏观管理,对各市各企业选派的有管理经理、有一定安全专业水平和授课能力的人员进行师资培训,合格颁发《师资资格证书》。各市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培训的组织管理,建立培训档案。具备安全培训能力的企业可申请建立培训点,经审批后,具体组织本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
六、在监督管理程序中突出要求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1、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将安全培训教育作为重点审查内容。按照建设部第71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资料中有关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之一。
2、在资质年检对企业安全生产评估中突出安全培训要求。在施工企业进行企业资质年检之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该企业年检之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该企业年度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时,将企业是否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情况,作为审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3、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把日常的监督检查与安全培训相结合。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日常的工作中,利用监督检查的机会,从思想、法规、知识、技能、案例等方面入手,指导和督促企业健全和完善内部培训教育制度,加强职工的全员安全培训,把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贯穿于企业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七、开展建筑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征文活动,作为培训的另一种形式,广泛普及安全知识。
本着全员参与,重在学习,注重效果,扩大影响的原则,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知识竞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扩大建筑安全工作的社会影响,形成全行业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热潮和全社会关注建筑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开展建筑安全征文活动,是提高安全管理的技术含量,活跃建筑安全的学术研究气氛的有效方法,也是提高企业有关人员安全知识,扩大建筑安全工作的影响的有效方式。
八、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使企业安全培训做到自主管理,持续发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系统化、强调遵守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全过程控制,有针对性地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行为,达到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持续改善。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可有效促进企业在安全培训教育方面做到自我约束、自主管理、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