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安全生产的灵魂?作为一名从事安全工作的基层干部.面对前日还在聆听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宏论”,今日却突然间撒手人寰的矿工,我常常扪心自问;我们的安全工作究竟应当确立一种什么样的思路,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矿难频发的势头?有人说,生产安全事故之所以频发,主要是无法可依;也有人说,主要是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设施、设备欠帐太多:还有人说,主要是缺乏安监机构、安监干部……那么.《安全生产法》实施之后,法也有了.队伍也建立起来了,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也都具备了,怎么还是未能从根本上遏制住矿难频发的势头?直到有一天,偶然读到国内名安全生产专家、中国地质大学教授罗云先生的文章”什么是安全生产的灵魂“之后,掩卷长思,方觉醒醐灌顶。
事实上,目前我国正在经历着建国以来第五次事故频发高发期。据有关部门统计,近两年,全国每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都在100万起以上,因各类事故死亡的人数,每年都在13万人以上.平均每天就有380多人丧生于各类事故。每年因事故伤残的人数,则在70万人以上。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大体上在1000亿元以上,加上间接经济损失,高达2000多亿.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
安全事故频发,既有物(投入不足)的原因,也有人的因素(安全意识、安全管理等)。在事故系统(人、机器、环境、管理)和安全系统(人、设备安全性、能量的有效控制。管理效能的发挥)中,忽视哪个环节都有可能酿成事故。2003年8月11日山西大同杏儿沟煤矿发生的造成44人死亡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由事故现场井下两匹骡子不愿上井,暴露出“畜力运煤”现象,是不具备《煤矿基本安全条件规定》的典型案例,是投入不足的明证。那么,2003年1月11日黑龙江省宝兴煤矿发生的造成33人死亡的瓦斯爆炸事故,及8月15日山西阳煤集团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就不是投入不足,而是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的问题。前者瓦斯自动报警器响过十次都未引起矿长及矿工们的重视,而后者因是低瓦斯矿,而放松了对瓦斯的测报。
梳理当前矿难事故.我们不难发现;发生事故的煤矿,既有具备《煤矿基本安全条件规定》并通过验收的煤矿,也有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矿井。而矿工,既是矿难的直接受害者,同时也是不安全行为的直接制造者及参与者。根治矿难,应当根据经济学著名的“木桶理论“原理.找出造成矿难频发的那个最短的“木板”,分类施治,而不是”一刀切连坐式”的整顿。笔者愚见:在国家对乡镇煤矿和国有煤矿办的小井实施严厉的整顿关闭措施之后,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应当转移到”组建工会,壮大企业内生的安全生产力量、狠抓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上来。而对少数无证矿屡整屡犯。不具备《煤矿基本安全条件规定》的煤矿肆意横行的某些地方.则实行更为严厉的整顿、关闭措施。因为只有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才是安全生产的灵魂。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包括矿主.矿工在内的各类企业员工。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安全意识。要通过培训灌输,让人们意识到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人的安全权。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进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敬畏生命”的观念;二是狠抓行为文化建设。美国杜邦公司的研究表明;每30000起不安全行为方式,孕育着3000起被忽视的隐患;每3000起被忽视的隐患,孕育着300起可记录在案的隐患;每300起可记录在案的隐患,孕育着30起严重的违章操作;每30起严重的违章操作行为,孕育着一起安全事故。在杜邦看来,事故的发生,4%源于人所不及的不安全状况.96%的事故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也就是说,许多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按照杜邦的安全理念,抓安全重在消除所有的不安全行为三是狠抓制度文化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四是狠抓物态文化建设.也就是安全投入。要按照《煤矿基本安全条件规定》要求,坚决打击无证矿、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矿井,将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矿井淘汰出局。在此基础之上,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分为四个等级:一是自然本能抓管理;二是领导严格管理(安全管理处于员工依赖期);三是员工自主管理(安全管理处于员工独立期);四是团队管理(安全管理处于员工互赖期)。当前国内多数企业,特别是矿山企业,尚处在员工依赖期。要实现安全管理向着员工独立期、互赖期的跨越,必须强化安全监管,强化安全意识教育。在企业具备基本安全条件并通过安全评估、验收之后,安全意识教育可分两个层次进行:对矿主而言,安全意识是否提高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要看矿主是否强化了物态文化建设,不间断地增加安全设施的投入;对矿工而言.除了组建工会,使矿工这个最弱的“弱势群体”有一个与矿主博弈的力量之外,最主要的就是消除所有的不安全行为。因为,无数血的教训在不断地验证着一个事实,那就是:只有健康的企业安全文化.才是保障生产安全、遏制矿难频发势头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