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定义
事故是以人体为主,在与能量系统有关的系列上,突然发生的与人的希望和意志相反的事件。
【 事故(Accident)也可以定义为:个人或集体在时间的进程中,在为了实现某一意图而采取行动的过程中,突然发生了与人的意志相反的情况,迫使这种行动暂时地或永久地停止的事件(Event)。】
这种事故现象是在人们的行动过程中发生的,如以人为中心来考察事故后果,大致有如下两种情况:伤亡事故(Injury);一般事故(Incident)。
1. 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简称伤害,是个人或集体在行动过程中接触了与周围条件有关的外来能量,该能量若作用于人体,致使人体生理机能部分或全部丧失。
这种事故的后果,严重时会决定一个人一生的命运,所以习惯称为不幸事故。
人体本身就是一个能量体系,它把能量吸收在人体的生理机构中,并通过自身的新陈代谢消耗能量以进行各种活动,当人的行动超出了正常状态,且与生产设备的能量流动发生接触、碰撞以致遭受打击而蒙受伤害。这时也就妨碍了行动的正常进行。
在生产区域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叫工伤事故。
2.一般事故
这是指人身没有受到伤害或受伤轻微,停工短暂或与人的生理机能障碍无关的事故。
由于传给人体的能量很小,尚不足以构成伤害,习惯上称为微伤;另一种是对人身而言的未遂事故,也称为无伤害事故。
事故发生时,其结果到底是伤亡事故,还是一般事故,这完全是一个受偶然性支配的、只有毫厘之差的问题。两者的分界线是不明显的。把两者分开的可能性,从本质上说是一个偶然性的问题,只能用概率来加以论述。
因此,从事故对人体危害的结果来说,纵然有时是未遂伤亡,但到底会不会遭到伤害,却是一个难于预测的问题。所以,必须将这种无伤害的事故也作为所发生的所有事故的一部分而加以收集、研究,以便掌握事故发生的倾向和概率,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这在安全管理上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
许多学者的统计表明,事故(Accident)之中无伤害的一般事故(1ncident)占90%以上,比伤亡事故(Injury)的概率要大十到几十倍。
1966年,伯德(E.Bird)和达复斯(H.E.Duffus)就12535件事故调查表明,其中无伤害的未遂事故为10000件,微伤(near injury)为2035件,伤害为500件。
从客观的物质条件为中心来考察事故现象时,其结果大致也有如下两种情况:
1.物质遭受损失的事故
如由于火灾、爆炸、冒顶、倒塌等所发生的事故。这是因为生产现场的物质条件都是根据不同的目的,并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而创造的人工环境,有时供给它的动力,由于不符合要求,使能量突然逸散而发生了物质的破坏、倒塌、火灾,爆炸等现象,以致迫使生产过程停顿,并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
2. 物质完全没有受到损失的事故
有些事故虽然物质没受损失,但因人—机系统中,不论人或机哪一方面停止工作,另一方也得停顿下来。同时,生产现场的机械设备和装置在使用过程中,随时间的推移,有一个可靠性(Reliability)问题,伴随着其可靠性降低,则难于永远保持正常状态,因而就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总之,无论人员伤害与否或物质损失与否,都应彻底地从生产领域中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才能防止事故发生,做到安全生产。
需要收集和研究无伤害、无损失的事故资料,这是因为重大事故的发生大多具有偶然性。出于同样致因的事故,可能发生的概率虽高但不造成伤害或损失。非伤害事故的原因可以作为判断潜在伤害事故致因的根源。研究任何事故的真正重要性,就在于它们能够判断出那些“潜在地”导致伤害的环境;而某一事故是否真正导致伤害是无关重要的。
事故特征
1. 事故的因果性
所谓因果性就是某一现象作为另一现象发生的根据的两种现象之关联性。
事故的起因乃是它和其他事物相联系的一种形式。事故是相互联系的诸原因的结果。事故这一现象都和其他现象有着直接的或间接的联系。
在这一关系上看来是“因”的现象,在另一关系上却会以“果”出现,反之亦然。
因果关系有继承性,或称非单一性,也就是多层次的,即第一阶段的结果往往是第二阶段的原因。
给人造成直接伤害的原因(或物体)是比较容易掌握的,这是由于它所产生的某种后果显而易见。然而,要寻找出究竟为何种原因又是经过何种过程而造成这样的结果,却非易事。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种种因素同时存在。并且它们之间尚有某种相互关系,同时还可能由于某种偶然机会而造成了事故后果。因此,在制定预防措施时,应尽最大努力掌握造成事故的直接和间接的原因,深入剖析其根源,防止同类事故重演。
2. 事故的偶然性、必然性和规律性
从本质上讲,伤亡事故属于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随机事件。
事故的发生包含着所谓偶然因素。事故的偶然性是客观存在的,与我们是否明了现象的原因全不相干。
事故是由于客观某种不安全因素的存在,随时间进程产生某些意外情况而显现出的一种现象。因它或多或少地含有偶然的本质,故不易决定它所有的规律;但在一定范畴内,用一定的科学仪器或手段,却可以找出近似的规律,从外部和表面上的联系,找到内部的决定性的主要关系。虽不详尽,却可知其近似规律。如应用偶然性定律,亦即采用概率论的分析方法,收集尽可能多的事例进行统计处理,并应用伯努里大数定律,找出带根本性的题。
这就是从偶然性中找出必然性,认识事故发生的规律性,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变不安全条例为安全条件,化险为夷。这也就是防患未然、预防为主的科学意义。
科学的安全管理就是从事故的合乎规律的发展中去认识它,改造它,达到安全生产。
3. 事故的潜在性、再现性和预测性
在时间的推移中,事故会突然违反人的意愿而发生。时间,实质上是存在于一切过程的始终,是一去不复返的。无论是人的全部活动还是机械体系作业时的运动,
在其所经过的时间内,不安全的隐患是潜在的,条件成熟就会显现,决不会脱离时间而存在。如Bergson所指出:“我们抓住的是抽象化的空间中的时间”,“人在认识了某个运动物体的某一点时,就是那一瞬间,该点已不复存在了。”“时间”的本质是已经过去的事,因为时间流逝的任何部分,一经显现就已经不是现存的了。对真的时间而言,我们的时间是“相对时间”,应是由人的记忆功能综合形成的“空间的时间”或者是“量的时间”。
从上述意义上讲,事故潜在于“绝对时间”之中。因为我们把时间抽象化,抓住的是空间,所以,也可以说,事故是潜在于空间之中。人行动在外界条件的空间中,空间又是“相互外在性”的东西。这一本质一经破坏,在其特有的时间、场所就显现为事故。
事故包含在绝对时间之中,我们不能认识绝对时间,因而也不能认识绝对时间中的某些事故;但是,却可能认识在相对时间轨迹上相继展开的相对时间及在其中显现的事故。
时间是一去不复返的,完全相同的事件也不会再次重复显现。只能说,对类似的事故阻挡其再现是可能的。
基于人们对过去的事故所积累的经验,把人作为主体,可以在自然的客体中进行预测。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时,也一定对自己的行动能否达到目的而进行种种预测。
这种预测是根据以往积累的经验和知识,通过研究所构思出来的一个模型,即所谓“预测模型”。若“预测模型”的准确性高,在实际进行中,其活动就必然会接近于预测的模型。但是,如果在未来的时间里出现了没有预测到条件破坏最初的预测性,当对这种变化情况调整或控制不当时,情况就会发展,使外界的能量传递给人体而造成人的伤害和机械的损坏。为此,为防止事故发生,在进行生产活动开始之时,就应正确掌握当时的条件,充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知识,及时加以校正,以便将未来时间里的情况预测得更加准确。
但是,事故有其突然性,突然出现在相对时间上的事故,往往难于预测。意想不到的偶然性是存在的。集体劳动中的个人,不常是按照自然环境中的客观规律去干,而是有不少人工环境,这与人们在生活环境中所积累的经验有不同之处,有不少新的经验尚未取得,故也有难于预测之处。
另外,人们通过五感(视、听、嗅、味、触)对外界条件取得信息,再经大脑综合判断而预测其结果。这种判断也离不开过去的经验。但在自然环境中,经验不起作用的事是存在的。例如煤矿的瓦斯是无色、无味、无嗅的,单凭人的五感是无力预测的,只有用科学仪器来扩大人的五感的灵敏度。所以使用科学仪器和科学方法是提高预测可靠性的重要途径。
安全工作的任务就是发现伤亡事故的潜在性,根除其隐患,不使之再现,提高预测的可靠性。
事故作为随机事件,它的发生有许多因素,而且它们之间存在着相当复杂的相互关系。预测事故如何再现的概率,则又关系到这些相关因素的比例和时间相结合的机会的概率。所以,伤亡事故是有充分余地进入偶然性领域的。但是,为了掌握不安全因素潜在性的某些规律,对已经发生过的事故进行追踪,分析其所以发生的本质原因,并从大量观察中了解其倾向,以便发现未来时间上同类事件的危险潜在性,并加以排除,不使之导致为显现的事故。对此进行科学估量的预测及其准确率的提高,并以人为主体采取主动行动,把人从事故的灾难中解放出来,从“自在”走向“自由”,这就是安全科学和预测技术的精髓和方法。
4. 事故的发展阶段
如同一切事物一样,事故亦有其产生、发展以至消除的过程。一般事故的发展可归纳为三个阶段,即孕育阶段、生长阶段和损失阶段。各阶段具有自己的特点。
【 (1)孕育阶段 】
如前所叙,事故的产生有其基础原因,即社会因素和上层建筑方面的原因,如“文革”时期,由于“四人帮”的破坏,规章制度废弃,安全隐患得不到治理,人员素质下降,各种设备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潜伏着危险,隐伏着事故发生的“肥沃土壤”。这就是事故发生的最初阶段。
此时,事故处于无形阶段,人们可以感觉到它的存在,估计到它必然会出现,而不能指出它的具体形式。
【 (2)生长阶段 】
由于基础原因,即社会原因和上层建筑原因的存在,出现企业管理缺陷,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得以发生,构成了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即危险因素。这些隐患就是“事故苗子”。
在这一阶段,事故处于萌芽状态,人们可以具体指出它的存在。此时有经验的安全工作者已经可以预测事故的发生。
【 (3)损失阶段 】
当生产中的危险因素被某些偶然事件触发时,就要发生事故,包括肇事人的肇事,起因物的加害和环境的影响,使事故发生并扩大,造成伤亡和经济损失。
研究事故的发展阶段,是为了识别和控制事故。
5.构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1)事故发生的结构
事故是由于人和物异常接触而发生的。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动,事故的间接原因是管理上的缺陷。 所以,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动以及管理上的缺陷,就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劳动中的伤亡事故是有其原因的;事故发生的背景,就是因为客观上存在着事故主要原因;若是除掉这些原因而加以改正,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已知的事故主要原因,倘允许其继续存在,就会发生同类同种事故。尚且未知的事故原因也有存在的可能性。 这也是伤亡事故的一大特点。
(2)潜在危害性的存在
人类的任何生产活动都具有潜在的危害。
所谓危害性(hazard),并非它一定会发展成为事故、但由于某些意外情况,它会使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加。在这种危害性中既存在着人的不安全行动,也存在着物质条件的缺陷。
事实上,重要的不仅是知道潜在危害,而且应了解危害性的“基因”以及揭示它的手段和方法,以便制定防护措施。
从方法论角度,可将构成劳动条件总和的周围物质世界分成以下“基质”:劳动对象、生产工具、劳动产品、生产环境、工作过程、自然条件、人的劳动和行为。以此为基础,进行高效率的解决任何潜在危害的预测。
在生产条件下,消除不安全因素构成危害的可能性是具有根本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