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食品和药品监管安全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加倍重视的阶段,无论是苏丹红,还是三聚氰胺,又或是皮革水解蛋白,屡次事件都引发了巨大的社会恐慌,而这种社会焦虑与恐慌的力度和范围远远超过了这些物质滥用本身对人体的害处。而食品药品监管的弱化不仅不利于清除这些材料滥用,更不利于重建公众对监管和生产的信心。
加之,中国对于药品的监管力度和时间要强于并早于对食品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到2003年才成立,在此之前,药品的监管由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而食品(事实上主要是保健食品)的监管归于卫生部之下。这样的划分不仅不合理,而且会出现监管漏洞。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之后,该局、农业部、卫生部等相关中央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本质上依然是一种平行的协调关系,比如此次对“皮革水解蛋白”的打击,农业部下发了相关监测计划,而此前浙江金华一家企业添加皮革水解蛋白的违法行为,由质检部门做了处理。这种监管架构里,职能部门之间的权责是互相交叉与制约的,可能会降低监管效率,而且,在目前中国行政体制框架之下,地方各级职能部门的职责行使以及人事很大程度是受地方政府管理的,中央职能部门的垂直管理在此面前相对弱化。而这表现在食品监管方面,很有可能就会产生牺牲民众健康的地方保护主义。
坦率地说,食品和药品监管应该考虑学习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模式与经验。虽然FDA成立以来它的严格检测和评估有时也被指责束缚了发明创新,但事实却是,去年美国国会加大了该局对食品药品监管的权力。无疑,在发明创新的名义、利益团体干扰面前,公众的食品安全被放到了第一位,食品安全需要一种“保守”思维。中国的食品药品监管也应该秉持这样的监管理念。此外,FDA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因为其独立核算和运行,FDA管理层由总统直接任命,监管过程透明而有力,比如,国会也赋予该局向特定药企征收相关费用,但是这方面几乎从未出现过寻租类丑闻。我国多头监管的初衷可能是试图让不同部门形成互相制约,从而抑制寻租,但是,假如监管过程是极度透明的,那么即使将食品药品监管权力集中到一个部门,也是无需担忧的。
中国的食品药品监管需要遵循一种“联邦主义思维”,将权力集中于一个职能部门,比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监管内容按照不同领域细分,加大对实验室的投入并提高科研水平(FDA只有17个实验室,但是效率和水平均是一流)。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是制定监管政策,各部门依旧独立执法。这种局面也需要改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该成长起来,并加大监管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