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7号)和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的通知》(津食安〔2013〕3号)要求,经区领导同意,区食安委将组织对各单位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以下简称“考评”)。为做好全区食品安全整顿考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考评,客观的评价全区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取得的实效,总结经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迎接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考评做好充分准备。
二、考评方法
采取各单位自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考评组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形式。
各有关职能部门首先对本单位开展自评工作,并按照《武清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细则》内容形成本单位食品安全整顿自评情况报告。在此基础上,区食安委组织考评组对各单位进行全面考评。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和我区行业组织和企业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查阅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文件资料。
(三)现场抽查。选择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并查阅资料。
(四)情况反馈。对考评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以及改进意见向被考评单位进行反馈。
三、考评内容
按照国办发〔2012〕8号、国办发〔2013〕17号和天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成效进行考评。主要考评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组织和制度建设情况。
(二)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三)食品安全整顿方案的实施情况。重点包括产品抽检,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宣传报道,以及问题乳粉、地沟油等专项整治工作。
(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考评结果处理
食品安全整顿考评按照考评细则进行打分,总分100分,有特别加分项,也有特别减分项。考评结束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根据分数高低对各部门排序,以督促其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及投入力度,保证公众饮食安全。
五、考评安排
(一)各有关部门应在2013年2月22日前完成本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自评,并将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自评情况报告报送区食安办。
(二)由区领导带领区食安委有关成员部门组成评估考核督查组,完成对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我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考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整顿考评工作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部门实际,参照本考评方案,制订本部门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自评方案,做好本部门的食品安全整顿自评工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督查,狠抓薄弱环节。做到检查与指导相结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解决基层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避免流于形式。
(三)及时总结,巩固成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自评活动的开展,系统梳理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科学对策,要注意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巩固食品安全整顿成果。
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工作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区食安办联系。区食安办电话(fax):22106055;电子邮箱:wqsab10@126.com
201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