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者和安全工作人员掌握一定思想理论,形成安全管理理念,从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这对形成安全管理文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本人归纳了几点,可否成为安全工作理论?与同仁们探讨。
一、古人的安全思想
安全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安全伴随着人类演化的全过程。我国勤劳智慧的古代劳动人民,在开辟自然,征服自然,利用自然,以及追求人类文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安全自保、应急避险的方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防范危险、忧患未来、应对危机,这些思想意识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诗经.鸱鸮》中言:“迨天之未阴雨,彻彼桑土,绸缪牖户”,即现在常说的“未雨绸缪”。子曰:“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古人还说:“思所以危则安、思所以乱则治、思所以忘则存”,就是要告诉人们要有忧患意识,要懂得居安思危,这句古语曾被温家宝总理作为一次演讲的开篇语。战国初年的《左传•襄公十一年》有言:“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孔子的《礼记•中庸》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三句古训充分显示了古人对“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深有体会。对各类安全隐患,古人提出了“防微杜渐”的理念,《元史•张桢传》中说:“有不尽者,亦宜防微杜渐而禁于未然。”告诉我们要从这些安全隐患中抓住深藏其中的本质,看到可能造成的危险,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对于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如何对待与处理,古人明确提出要“亡羊补牢”,该理论源于《战国策•楚策四》“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告诉人们,对已经发生的事故,不能坐视不管,要采取各种方法挽救,以缓解事故造成的危害,争取最小的损失。
东汉政治家荀况有“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用于安全事故预防上,是精辟的方法论。
安全方面的古训还很多,安全管理人员要从这些闪烁着古人智慧的安全思想中汲取精华,有所感悟,做到古为今用,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安全工作的墨菲法则
墨菲法则:可总体表述为,如果坏事有可能发生,不管这种可能性多么小,它总会发生,并引起最大可能的损失;糟糕的事情总会发生,有可能发生的事故,迟早会发生。
“墨菲法则”、“派金森定理”和“彼德原理”并称为二十世纪西方文化中最杰出的三大发现。墨菲法则揭示了一种独特的社会及自然现象。人们尽量避免发生的恶果,实际上偏偏会发生,这就是墨菲法则的本质意义。做任何一件事情,如果客观上存在着一种错误的做法,或者存在着发生某种事故的可能性,那么不管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小,如果不断重复去做这件事,结果总难免会有某人按照错误的做法去做,于是,事故就会在某一时刻发生。比如你开车10次连着闯红灯都没有发生事故,但是你千万别心存侥幸,没准事故就发生在第11次。我们在安全检查时曾发现许多隐患,比如建筑工地塔吊固定螺丝生锈松动、电焊工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工人未遵守操作规程、小学校第一个阶楼梯过高、幼儿园的电线插座太低等等,这些隐患如不整改,早晚会出事的,墨菲法则会得到验证。
人永远也不可能成为上帝,当你心存侥幸、妄自尊大时,墨菲法则会使你得到惩罚;相反,如果你承认自己的无知,墨菲法则就会帮助你做得更严密些。墨菲法则重视的是可能性,强调事物的变化及不确定性。了解墨菲法则,我们就能够充分拓展思维或观察的视野,防患于未然。
三、安全工作的海恩法则
海恩法则: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即1:29:300:1000。也可以归纳为一句话:“事故背后有隐患,隐患背后有征兆”。
海恩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按照海恩法则分析,当一件事故发生后,我们在处理事故本身的同时,还要及时对同类问题的“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处理,以此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及时解决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某一小学近两年里,由于学校楼护栏高度不足,发生10余起学生坠楼受伤致残事件。用“海恩法则”解释这个问题,就是:亡羊不补牢,只会再丢羊。
海恩法则的启示:假如人们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预先防范事故征兆、事故苗头,预先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那么,事故苗头、事故征兆、事故本身就会被减少到最低限度,安全工作水平也就提高了。由此推断,要制服事故,重在防范,要保证安全,必须以预防为主。
四、安全系统理论
事故系统四要素:1、人的不安全行为;2、物的不安全状态;3、环境因素不佳;4、管理措施不到位。
安全系统四要素:1、人员素质高;2、设施器械无隐患;3、活动环境良好;4、管理制度措施健全完善。
我们安全工作所有的方针、制度、措施、法规,我们所作的一切,都是在围绕着安全系统的四要素来展开,从而消除事故系统四要素。我们所制定的诸多法规,无非是要健全管理制度、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人员安全知识素质。因此,我们必须研究“事故系统四要素理论”和“安全系统四要素理论”不断总结安全工作规律,结合本单位实际来开展工作。
五、安全工作的法规依据
国家、各地方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条例及行政规章很多,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法》、《食品卫生法》、《危险化学品条例》、《烟花爆竹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等,另外,各地方政府和部门还有诸多行政规章,这些法规形成了安全工作的法规体系。这些法规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是伴随着企业发展逐步建立,发展而成的,有许多条款,都是总结事故教训而来,可以说是用人的鲜血和生命写成的。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规章,构成了比较完善的安全工作法规理论体系,广大安全工作者都应该学习掌握。
六、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的主政方针,我们必需把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作为安全工作总的依据,把安全工作置于这个时代背景下来考虑。以人为本就是要人的生命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尊重人,尊重人格,尊重生命,促进和保障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不断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谐社会就是要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安全稳定、秩序井然、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安全工作如不能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那就做不到处处为员工生命安全着想,就不能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若不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企业内部矛盾就不能理顺,作为保障的安全工作,也不会得到重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社会,是在有安全保障能力下实现的,没有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就谈不上和谐社会,也谈不上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因此,安全工作必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谋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