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001—2001标准3.4条款将危险源定义为“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GB/T 28001标准危险源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源,一类是状态.根源可归结为能量(能量载体)和有害物质,状态是指控制能量、有害物质意外释放的措施的失效的状态。
对此定义,重点要理解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存在于组织工作活动或工作场所中的危险源对象有两类,即根源、状态。第二,其中的一类危险源对象,本身具有一种潜在的能力,这种能力得到诱发,就会导致事故或事件。第三,另一类危险源是可能诱发这种能力的对象。
在“危险源”的概念上,我们在审核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主要包括:
1、将事故、事件本身作为危险源,如高空坠落、车辆伤害等
2、将设备设施作为危险源,如空压机、行车等
3、将作业场所作为危险源,如化学品仓库、锅炉房等
4、将活动/服务作为危险源,如电梯检修等